公告日期:2025-11-1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告编号:2025-084
2025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公司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一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厦门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厦门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继承。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466767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Xiamen Zhongchua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公司住所:厦门火
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78-1182 号,邮政编码:361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5,490,443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2001 年 03 月 23 日至 2031 年 03 月 22 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的维修;特种设备的改造;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非织造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大气污染治理;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室内环境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非金属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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