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并结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机构,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监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具体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纸质文件、数字资料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监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等事务负有配合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士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信息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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