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太平洋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中创环保拟向铧源实业出售所持有的中创惠丰100%股权
的交易
中创环保、上市公司、公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企业名称:厦门三司、本公司、出售方、三维 指 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丝
标的公司、中创惠丰 指 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交 指 上市公司所持有的中创惠丰100%股权
易标的、拟出售资产
交易对方、铧源实业 指 秦皇岛铧源实业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大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联合律师、法律顾问 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方亚事评估师、北方亚 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评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中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指 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303号)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秦皇岛铧源实业有限
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23年7月31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024 年 3 月 22 日,中创环保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向铧源实业出售所持有的中创惠丰 100.00%股权。
太平洋证券担任中创环保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创环保进行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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