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20:50:46 股吧网页版
万邦达:估值提升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连续12个月每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
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
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资本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
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自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20元),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13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及对应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4月 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1
24日 月3日

股价波动区间(元/股) 3.98-6.19 3.78-5.93

对标每股净资产(元) 6.20 6.13

注:由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因此采用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数据6.20元/每股。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2025年,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定如下估值提升方案:

(一)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将进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全面高质量发展的过渡期,要把厚植的发展底蕴转换为推动发展的新优势,将蓝图转化为发展的新图景,实现战略引路、管理赋能。

1. 打好“主动仗”,突破关键制约点

化工新材料业务要实现从“蓄势待发”到“落地开花”的转换,以提升石化产业链韧性和安全管理水平为重要主线,下好产业布局的“关键棋”。以降本为核心,在重点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生产成本的有效降低,提高利润空间,同时规划生产体系和营销体系,加强顶层规划与统筹,建立并优化产品区域销售渠道,抢占市场份额。

危固废业务要主动实现产业破局,努力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能力提升和物化处理工艺技术突破创新,同时继续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加快探索新的细分市场,下大力气开发及利用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展链和延链,抢占行业市场空间。

水务运营业务要主动围绕“保利润”开展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做稳做精运营业务的基本盘。充分挖掘新项目的开发与合作机会,积极争取运营合同增补,提高盈利空间,同时立足内部管理抓节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运营效益。

2. 凝聚“新动能”,打造创新闪光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