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1-03 16:21:05 股吧网页版
鼎龙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1-04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5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最高成交价为7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888,150.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期回购股份计划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以及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相关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0月1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8,7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75.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0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0,024,249.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8,7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