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5
2、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3、回售价格:100.133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5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8、回售申报期内“鼎龙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鼎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133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鼎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鼎龙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龙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鼎龙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上披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鼎龙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其中:i=0.20%(“鼎龙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4月 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的票面利率);t=242 天(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20%×242÷365=0.133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鼎龙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3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06 元/张;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3 元/张;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3 元/张。
3、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鼎龙转债”。“鼎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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