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任职资格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
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
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
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
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设立职代会或工会的,应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做出如下保证并对违反该保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成为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它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八)除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由总经理拟订,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