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雄元)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雄元,男,1972 年出生,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计划、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工程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息披露、风险、供应链、薪酬、大数据。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以及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通讯评委,《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重要杂志审稿人,在国内外重要学
术刊物发表论文 40 余篇。2021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
担任锦州银行(证券代码:00416.HK)、烽火通信(证券代码:600498)、中航重机(600765)的独立董事职务。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次
通讯或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委托表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数
决次数 议
王雄元 独立董事 9 2 7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 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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