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审查以及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与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可根据董事会提议另行确定。
第二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节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的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的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节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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