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鼎龙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 号),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8.21991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11.7800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
(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80,395.30 48,000.00
2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23,458.74 1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29,854.04 91,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等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支付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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