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 907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
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云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3,504,730.5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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