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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9:02:06 股吧网页版
航宇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在投资等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1.2 责任部门及主要职责

1.2.1 证券投资部是对外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公司投资管理有关制度;

(2)牵头组织审核子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3)组织开展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及相关会议材料的准备;

(4)落实公司安排的其他对外投资方面的工作。

1.2.2 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税务论证分析;

(2)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论证,根据需要审查投资项目经济可行性和税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3)参与编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1.2.3 内审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2)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及投资后评价;

(3)参与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1.2.4 法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修改、审核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2)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与外聘律所(如有)的沟通协调;

(3)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其他法律风险评估及防控相关工作。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及审批权限

2.1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2.2 审批权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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