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下划线:新增内容
删除线:删除内容
修订前内容 修改对照文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于 2010 年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5,000,000 股,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公司与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