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2091 号
目 录
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9
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2091 号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微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航宇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宇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航宇微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航宇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航宇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5 日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8,978,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0 元,共募
集股款人民币 1,081,999,997.4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5,039,799.96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1,066,960,197.44 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防大厦支行开立的8110901013600668798 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6,615.1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4,943,582.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185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