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19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
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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