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前述人员可以参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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