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
委员会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是否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且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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