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选举产生新委员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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