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细则另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并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如下: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二)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签署文件;
(三)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内部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六)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八)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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