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葛永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葛永利,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永利,中国国籍,1973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持有律师执业
证书。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职于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律部,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烟台分公司法律部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于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执业,2006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
就职于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历任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合伙人,2013 年 3 月
至 2025 年 12 月任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25 年 4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大成(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芝罘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及 4 次股东会。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均以通讯或现场方式按时出席了6 次董事会会议及 3 次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 数
6 6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时召集和主持会议,会前认真查阅被提名人员资料,与会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表决,确保选举、聘任流程合法合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会前认真查阅会议材料,会中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表决,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 2025 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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