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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22:54:06 股吧网页版
世纪鼎利: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ing Li Corp., Ltd.

(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 8 号一层)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会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
可实施。以上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
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翰擘科技,翰擘科技直接持有公
司控股股东特驱五月花 100%股权,系特驱五月花的控股股东。翰擘科技已与公
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6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遇尾数,则向上取数。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3,965,884 股(含本数),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翰擘科技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
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
锁定期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控
股股东将变更为翰擘科技,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公司不符
合上市条件。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要约收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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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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