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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8:43:10 股吧网页版
福瑞医科: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与履行监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 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2025年
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信所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信所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
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原则,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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