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
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
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方案,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
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一)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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