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37:08 股吧网页版
福瑞股份:关于收到内蒙古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内蒙古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冠一、孙秀珍: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未建立母公司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内设部门未对境外子公司开展检查和监督,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二、公司收入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半年报、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分别提前确认收入 240.89 万元、288.10 万元、
567.03 万元、134.17 万元,影响了 2023 年、2024 年定期报告有关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二是 2023 年 6 月公司
对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该笔药品 8 月退货入库,公司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导致 2023 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三是公司在 2023 年、2024 年
会计核算时,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并在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冠一、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孙秀珍,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王冠一、孙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内蒙监管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