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长
效机制,杜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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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 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应当考察该候选人所具备的资格、经
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诚信记录等情况,确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其职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会组织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应当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检查、监督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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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熟悉和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和资金使用
等情况,认真阅读公司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
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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