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13:22 股吧网页版
福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2025.0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报信息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会计报表及附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审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并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负责相关会议的召集及组织,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特殊情况下,相关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秘书重新调整确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