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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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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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函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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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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