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
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信签订了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
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对2024 年度审计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