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 2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 4
第四章 监事会的管理 ...... 5
第五章 附则 ......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
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会决议,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经理层和股东保持沟
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
席 1 名。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从公司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办事公道、保守秘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五)自觉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任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或者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七)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会议。监事会休会期间,授权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会日常监督职能。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而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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