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2
第三章 决议事项 ......6
第四章 会议记录 ......9
第五章 董事长职权 ......11
第六章 独立董事 ......12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16
第八章 附则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
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就专门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人力资源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及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机构,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证券事务代表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董事(含委托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务,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可由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
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由董事长
召集,会议召开前 10 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 5 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可以豁免前述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按照本规则第五条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会议通知可以送达、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形式传送。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董事长签署。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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