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人数为单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且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会议采用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时,应做好书面记录,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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