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 次 及预 留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0%;净
授 予 的限 制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08%
性股票(若预
留 部 分在 公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1%;净
司 2026 年第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441%
三 季 度报 告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33%;净
披露前授予)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974%
预 留 授予 的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1%;净
限 制 性股 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年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441%
( 若 预留 部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