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六年八月
声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台基股份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根据公告,长江产业集团与出让方、新仪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出让方向长江产业集团转让新仪元 5,767,59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5,767,59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32.0369%),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 11,485,01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江产业集团行使,同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 11,485,01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新仪元的控股股东,从而取得公司的控制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邢雁先生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台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长江产业集团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批复文件,原则同意长江产业集团通
过间接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实际控股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在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后已正式生效。出让方已按照《股权质押合同》将约定的新仪元 11,485,01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11,485,01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台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仪元通知,
长江产业集团与出让方于2025年12月23日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新仪元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出让方已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11,485,01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63.7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江产业集团行使。
2026 年 6 月 9 日,台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仪元通知,长
江产业集团与邢雁、颜家圣、康进、吴拥军、徐遵立、吴建林、占超签署了《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邢雁、颜家圣、康进、吴拥军、徐遵立(以下统称“本次出让方”)将其持有的
部分新仪元股权转让予长江产业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长江产业
集团与本次出让方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数量变更确认书》,自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原由本次出让方委托给长江产业集团行使的股权表决
权数量相应调整;长江产业集团与本次出让方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签署《襄阳新
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变更合同》,因本次出让方拟向长江产业集团转让部分新仪元股权,由于本次出让方持有的新仪元股权已全部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为保障股权转让顺利进行,拟变更本次出让方质押股权数量。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本次收购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
期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台基股份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基于的前提是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披露文件等重要文件。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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