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为“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将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5-2027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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