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
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公司重大投资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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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战略委员会履行报告职责。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
提供和整理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投资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商和起草的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上报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评审小组对以上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审核,
将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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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长或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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