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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27:26 股吧网页版
台基股份: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
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
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
制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
查年度报告编制进度和披露情况。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年审会计师实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资料,配合年审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应充分发挥监
督作用,勤勉尽责,具体履职要求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薪酬等发表审核意见。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等出具核实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和陈述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慌报、瞒报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因业绩传闻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
定披露业绩快报。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实际数
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组
织编制,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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