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ST赛为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作出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合同价款人民币 612,794,431.4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与同一合同主体诉公司的另一案件将会共同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经初步测算,对 2025 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负 7.18 亿元,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本年度净利润及期末净资产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诉讼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为智
能”或“第一被申请人”)及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特科技”或“第二被申请人”)因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艾特网能”)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
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本仲裁案件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审理的公司与艾特网能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不同组成部分,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10月9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艾特网能存在买卖
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书》((2023)深国仲裁10705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612,794,431.40 元。
( 二 ) 第 一 被 申 请 人 向 申 请 人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以 人 民 币
610,339,884.8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
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454,546.6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案仲裁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 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案仲裁产生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 5,000 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268,723.20 元。
(五)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提供抵押的设备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4,988,737 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
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4,988,737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988,737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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