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陆娟、吴
悦、贾平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陆娟、吴
悦、贾平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陆娟、吴
悦、贾平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陆娟、吴
悦、贾平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
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陆娟、吴
悦、贾平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文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提交公司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对于过往年度公司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但仍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意见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勤勉尽责,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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