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 案 的 金 额 : 合 同 价 款 191,330,923.56 元 及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58,164,600.76 元(违约金以 191,330,923.56 元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
0.04%的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暂时计算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止),案件受
理费 996,908.44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
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已积极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预计将依法提起上诉。本次判
决将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因本案件与深圳国际仲裁院
审理的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不同组成部分,在本案件一审败诉的
情况下,公司将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5、因本案件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
不同组成部分,目前该仲裁案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裁决,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将继续跟
进案件的仲裁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7 民初 2876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5 月 8 日、10 月 9 日、12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公
司与原告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或“原告”)存
在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诉讼进展情况
龙岗法院经审查后,同意追加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汤福根、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廖高鹰为本案被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龙岗法院判决如下:
(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艾特网能支付合同价款191,330,923.5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191,330,923.56 元货款本金为
基数,按照日利率 0.04%的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原告艾特网能对被告汤福根用于质押的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57%的股权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艾特网能对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西安中数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汤福根、被告廖高鹰、被告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汤福根、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廖高鹰、被告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六)原告艾特网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返还票据及拒付证明;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汤福根、廖高鹰、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岗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96,908.44 元,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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