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90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1,6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9.00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
金 65,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21.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61,198.32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39,860.3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4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6,151.91 万元,其中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4,651.91 万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1,500.00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均以银行理财、活期或定期存款形式存放。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通知》,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 号)施行
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原有制度规则。根据原有制度规则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1,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1,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认为:朗科科技拟使用超募资金 11,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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