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3 16:41:11 股吧网页版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6-30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回天”)与中信银行在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1 日期
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
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广州回天提供担保总额度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州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广州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广州回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岐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史襄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广州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州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04,884.52万元,负债总额为21,462.3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94,551.09万元,净利润为11,846.65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州回天资产总额为10,8961.14万元,负债总额为23,024.1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6,184.67万元,净利润为2,486.84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州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1 日期间所
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