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新材”或“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天新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25 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5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
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5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
2、公司拟为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回天”)、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回天”)、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用”)、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兰”)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前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期限、
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上述核定的融资和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贷款或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决议的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贷款和担保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签署贷款或担保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若遇到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5、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情况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担保余额及 2025 年度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市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增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净
额度 资产比例
上海回天 100% 48.77% 50,000 70,000 23.91%
常州回天 99.60% 15.96% 20,250 25,000 8.54%
公司及子 广州回天 100% 20.02% 12,000 20,000 6.83%
公司 回天汽用 100% 143.51% 1,000 5,000 1.71%
宜城回天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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