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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07:10 股吧网页版
九洲集团:九洲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北京浩天(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浩天(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https://www.hylandslaw.com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530号招商新时代27层1-8号

北京浩天(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兰显珍律师、金重阳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30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下称“《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全体股东,并附有网络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文本、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股东参会登记表等附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寅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会公告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程序合法。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凡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7 人,代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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