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0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长期催讨无果、确实无法收回且涉及账龄超过5年以上的部分坏账予以核销。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1笔,账面余额6,474,000.00元,其中破产重整转股权投资金额为1,186,886.00元,剩余5,287,114.00元已全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面价值0元。
科目名称 核销金额(元) 核销原因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 5,287,114.00 客户破产重整 否
上述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客户执行破产重整,剩余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公司及下属公司核销上述坏账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核销的款项也不涉及关联单位和关联人。本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法律、财务及业务部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追索。
四、董事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后续管理机制健全,能够有效保障潜在债权的可追溯性。基于以上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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