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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51:23 股吧网页版
上海凯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制

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的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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