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 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负责确
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长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四)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
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审议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实施。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其自身绩效考核与薪酬决定的过程。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基本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绩
效薪酬分别考核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
度绩效工资: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
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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