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 监督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会。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督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情况;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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