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盘后,新宙邦(30003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康威实施了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判决被告人康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判决前,被告人与公司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公司支付了赔偿款2000万元。
此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8月5日就康威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悉,被告人康威曾任职于公司,担任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事业部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主导研发了向某客户定制供应的产品(水性剥离液、钼蚀刻液)之技术配方,该配方信息载于公司制作并使用代码管理的《半导体产品生产工艺文件》,此后康威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前述文件从工作邮箱下载并储存于私人电脑。
2019年底,康威伙同他人成立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3月16日,康威从公司离职并签署《离职保密协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但其后康威违反保密义务,通过口述等方式向他人披露钼蚀刻液、水性剥离液产品技术配方,并指导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前述两款产品,销售给某客户。2025年5月26日,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
新宙邦表示,本案被告人向公司支付的赔偿款2000万元,已记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若本案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本案一审判决暂不生效。公司将根据上诉情况推进后续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子信息化学品。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20.65亿元,同比上升82.3%;归母净利润为15.42亿元,同比上升106.1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5.42亿元,同比上升115.62%。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6.0亿元,同比上升94.3%;归母净利润为5.59亿元,同比上升111.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73亿元,同比上升130.0%。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营业收入上涨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同时,经营现金流净额因销售回款增加有大幅提升。另外,因研发项目增加以及研发投入的物料价格上涨,研发费用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17%。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6日收盘,新宙邦下跌4.17%报54.69元/股,总市值约412.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