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长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长青,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长青,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1999年7月至2009年4月任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湘潭大学总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23年3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3年3月退休;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底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参与表决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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