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金活动、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内部控制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的评价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1.内部环境
(1)发展战略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战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战略体系,包括公司层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板块战略规划、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基地战略规划,其中,公司层的总体发展战略属第一层次,是公司整体战略总纲,业务板块战略规划是第二层次,是公司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具体分解细化,职能部门和生产基地的战略规划属于第三层次,是执行单位的发展规划。
公司在构建清晰分层战略体系的基础上,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战略
制定与执行全过程,通过强化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公司发展战略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有机统一、协同落地,为提升核心竞争力与长远发展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2)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开展具体工作。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和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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